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是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B14类)。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业务是指利用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通信网或其他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互联网。
合法合规重要凭证 商业合作敲门砖
行业准入必备前置 持续经营基本保障
强劲运营实力体现 享有政府红利的有力证据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许可证)申请条件:
1、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省内ISP业务100万元人民币/全国ISP业务1000万元人民币
3、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4、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5、 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 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 建设相应的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及方案
8、 通过工信部要求的系统评测。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许可证)准备材料:
(1)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一级股东证件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档案查询章程、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扫描件);
(3)公司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3个人的身份证和一个月社保证明/省证3个人3个月社保。
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等利用因特网从事信息内容提供、网上交易、在线应用等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即网站接入
为普通上网用户等需要上网获得相关服务的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
典型业务:小区宽带、专线接入、楼宇接入、宽带运营企业等
【知名企业枚举】:A: 长城宽带,方正宽带,鹏博士,光环新网等公司面向企业客户提供的网站接入服务;B:通过拨号接入,宽带/专线接入等方式或其他接入方式为普通上网用户提供上网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291号令)第七十条之规定“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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