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储转发类业务是指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的业务。从事存储转发类业务就需要申请存储转发类业务许可证,简称存储转发许可证,它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业务代码:B23)。
合法合规重要凭证 商业合作敲门砖
行业准入必备前置 持续经营基本保障
强劲运营实力体现 享有政府红利的有力证据
存储转发类业务资质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2)跨地区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存储转发类业务资质申请准备材料:
(1)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一级股东证件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档案查询章程、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扫描件);
(3)公司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3个人的身份证和一个月社保证明/省证3个人3个月社保。
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工信部官方说明,主要包括内容:
存储转发类业务是指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的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包括语音信箱、电子邮件、传真存储转发等业务。
(1)语音信箱
(2)电子邮件
(3)传真存储转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291号令)第七十条之规定“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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